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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合同無效或被撤銷,合同從頭至尾都沒有法律效力。而且合同可撤銷的情況也比較多,如果出現可撤銷情況,可以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,那么可撤銷的合同包括哪些?
可撤銷的合同包括哪些?
民法規定,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包括欺詐、威脅、重大誤解、不公平等。
我國民法典
第147條:由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性,根據本法規定設立的組織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。
第148條:當事人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違反真實意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欺詐人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。
第一百條.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以恐嚇手段,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恐嚇當事人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。
第一百八十一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,當事人利用對方當事人處于危險狀態,判斷力不足等情況,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不公平,受害者有權撤銷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。
合同解除權的行使程序是怎樣的?
一是互相通知。
雙方當事人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,解除權人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,選擇了解除合同的,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;發生法定情形,選擇了解除權人的,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。無論哪一種情況,合同都從通知到達對方時開始解除。
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,可向法定機構申請解決。
如果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另一方,而另一方不同意,則該方可以向法院起訴,或者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,以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。對這些有效的裁決,必須由當事方執行。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注銷手續的,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規定。
可撤銷的合同包括哪些?當事人因重大誤解、顯失公平、欺詐、脅迫訂立的合同,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。